双方做了什么可以中止探视孩子(探望子女的法律规定)

规法网整理 婚姻家庭 2022-12-23 04:01:5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符合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对方探望子女,对方不给抚养费可以拒绝其探望子女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符合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对方探望子女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其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主要指下列情形:

①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②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会侵害子女健康。

③探望权人探望子女时有侵权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

④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⑤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教育、抚养、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法院首先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符合中止探望情形的,依法作出裁定;

该情形消失后,法院会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符合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对方探望子女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其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主要指下列情形:

①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②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会侵害子女健康。

③探望权人探望子女时有侵权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

④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⑤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教育、抚养、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法院首先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符合中止探望情形的,依法作出裁定;

该情形消失后,法院会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1)一般随母亲生活。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判决子女随父亲生活: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比如母亲患有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或者患有严重的精神病等;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比如母亲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的,或者母亲的品行不端、对孩子有暴力行为,或者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亲自抚养子女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父亲一方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母亲存在上述特殊情况时,法院肯定会将孩子判归母亲。

(2)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会尊重双方的合意。

(3)需要提示的是,一般抚养权纠纷均是在离婚纠纷中一并处理,而法院目前对于离婚诉讼的裁判态度更加谨慎和保守,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合意的情况下,离婚诉讼周期一般都超过一年,如果启动离婚程序时,孩子不满两岁,法院处理抚养权纠纷时,孩子很大可能已经满了两周岁,母亲此时的优势不再那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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