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胎不侵犯丈夫生育权(女生打胎需要家属签字么)

规法网整理 婚姻家庭 2022-12-23 03:49:2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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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未经同意打胎侵犯男人的生育权吗

女性打胎不侵犯男方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在生育问题上有争议时,女性对生育权决定优先于男性,生育需要经过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如果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生育,另外一方是无权干涉的。

打胎不侵犯男方的生育权,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非法干预。

其中,夫妻协议应理解为积极行使生育权的必要条件之一众所周知,由于生理原因,生育的责任和风险由妇女承担。

(一)、妇女在怀孕、分娩和抚养子女的过程中比男子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当双方在生育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甚至冲突时,一般都要比女性付出更少的报酬,必须优先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利。

法律应优先考虑尊重妇女的生育意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在这一规定当中,可以认为法律赋予了我国妇女有生育的权利和不生育的自由。

医院侵犯男性生育权的认定合法吗

不合法,生育权的主体应该是夫妻双方,应把二者看作一个整体,而不能分割开来,所作的决定都应是双方统一意见的体现。

因为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

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

既然生育行为需要男女的合意与共同参与,那么女性享有生育权,男性也自然应享有,而且与女性的生育权并不对立,二者是相互统一的。

若对方不配合,则不能强行主张权利,不可以因为想要孩子而强迫妻子生育子女或禁止妻子堕胎。

相反,妻子也不应该因为个人意愿而擅自作主堕胎。

胎儿的形成是夫妻共同的结果,从受精卵形成,到胎儿出生的整个过程,夫妻双方都一直享有生育权,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无论是要生育还是堕胎,一方都应在征得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决定。

否则,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去医院流产,其行为则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男方拒绝生育是否侵犯女方生育权

不侵犯,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双方的合意,女方单方决定即可。

女方既有不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生育的权利。

女方单方面选择生育子女,不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

尽管生育权是双方共有权利,但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女性生育子女要历经受孕、怀孕、生产近十个月的时间,而男方生育子女仅发生性行为即可,女性的投入显然更多,因此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

男方的生育决定权与女性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相比,处于下位阶。

如果两种权利发生冲突,男性的生育权应当让步。

即使是女方在生育过程当中,存在欺诈情形,但这种欺诈本身并不会导致对于侵犯男方的生育权利。

反过来说,如果男方要求生下孩子,但女方不同意,也不构成侵犯男方的生育权。

因为出于女性的生理和身体上的考虑,法律是有限保护女性生育权的。

但人工辅助生育的情形另当别论。

在认定亲子关系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可以类推适用第998条规定,即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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