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变更强制措施说明理由)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2-19 13:32:3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是什么,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有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案件中谁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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