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的回避事项,公证员遇到下列哪些情形应当回避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5 21:50:2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公证机构需要回避的事项是公证员跟公证的事项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与公证事项的其他人有朋友关系或者近亲属关系,是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的近亲属,这些情形中公证人员应该主动回避的,不然公证书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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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应回避的事项有哪些?

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近亲属”的范围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是指办理公证事项的结果与公证人员自身的利益有一定影响。

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上述情形不仅适用于公证人员(包括公证员、公证员助理等),而且也适用于接触该公证事项的翻译、鉴定人等有关人员。在出现上述情形后,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在公证书作成前提出。

知识产权侵权的证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⑴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⑵需要公证的证据材料。

⑷如申请公证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⑸如申请公证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⑹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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