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如何处理,二手房定金合同违约纠纷怎么处理

规法网整理 房地产 2022-12-15 16:35:0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二手房卖方违约不卖了怎么办,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二手房卖方违约不卖了怎么办

1、二手房卖方违约不卖了作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如果卖方坚决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二手房卖方违约怎么办:

(1)采取自救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

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

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

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2)寻求司法救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即守约方可以依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来向违约方主张责任。

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

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3)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对方履行。

当一方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

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

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注意:

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即对于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该协议受到法律保护,非因法定缘由不可撤销,且在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都是正当权利。

二手房阴阳合同是什么意思

所谓“二手房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供登记或备案使用的低价合同叫“阳合同”,把双方私下留存并实际履行的高价合同叫“阴合同”。

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

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一般来说,订立“阴阳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逃税费。

在二手房屋买卖关系中,尽管二手房阳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相反,二手房“阴合同”中真实的价格条款,才是确定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不过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因此,二手房阴阳合同一般具有违法的目的,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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