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多久裁定,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的法律规定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5 02:35:1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法院作出解除保全裁定的适用条件是,申请人主动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者申请人申请撤诉,并且撤诉申请已经经过人民法院的准许,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担保,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等情形,法院要在裁定书中告知解除保全的具体原因。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法院解除保全裁定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法律对调解协议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对调解协议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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