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与法院强制执行区别,行政法中的强制执行是向谁申请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4 13:33:0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分类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分类有哪些

(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

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执行罚可分两类:

一是执行行政罚;

二是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不申请行政复议从何时能强制执行

不申请行政复议的从不执行的当时起就可以强制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应该根据《行政复议法》中的规定向有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当然如果不申请行政复议之间申请行政诉讼的话也是可以的,具体看案件的情况,不同的案件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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