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管辖权怎么分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3 22:39:0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管辖权转移主体的确定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一般的民事被告,若是发现案件可以由其他的法院审理的,并且若是将关管辖权进行移送之后,可以节约自己的时间,此时是可以在提交民事答辩状的同时,也提交书面的管辖权移送的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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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转移主体如何确定?

管辖权转移情况所需要的条件有:移送法院有管辖权、应当有实际意义、在隶属的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等,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管辖权转移。

1、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

2、移送应当有必要有实际意义;

3、移送应当在隶属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

4、移送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

民事诉讼移送管辖的规定包括什么内容?

对于移送管辖的规定是对于受理案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该将案件进行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于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该对案件进行受理,即使不属于该法院管辖的也不能再进行移送。

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

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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