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是什么意思,诉前保全如何提供财产信息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3 14:51:5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在紧急情况下申请的保全措施,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利害关系人不能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之前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进行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人,缴纳担保的费用,法院受理之后,会采取强制措施保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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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什么意思?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

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

最高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规定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如果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或者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使得执行无法执行,就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处拘役、罚金或者最高三年有期徒刑。

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构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构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到公安机构报案或者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构后,公安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不提起公诉的。

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国家强制力,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予执行的行为人,人民法院依照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财产、拍卖、变卖动产额不动产、冻结银行账户等。因此行为人应当尽快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以免不必要的结果发生。若是财产义务,及时与债权人协商,不能及时履行的,可以协商通过分期履行。

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成立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一)行为人须是司法工作人员。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

(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行为人有滥用职权的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行为表现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四)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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