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无管辖权如何移送,公安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3 09:12:0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立案之后移交法院审理判决,发现该法院不具备管辖权,需要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机构审理,对移送管辖来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同级之间的移送,是地域管辖问题,一种是上下级之间的移送,是级别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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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建议公安移送有管辖权机关?

移送管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移送,属于地域管辖的问题;一种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移送,属于级别管辖的问题。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构是法院,行政处罚管辖权移送的规定是由法律上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构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移送管辖指的是某一具体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受理时发现该案并不属于自己管辖,此时该法院应当将该案移送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受理,而且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不可以拒绝。如果移送之后受移送法院仍然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其也不具有管辖权,此时,不能再进行移送管辖,应当适用指定管辖。法院适用移送管辖的,相关案件材料应当一并移送。

诉讼时效中止是时间计算中止吗?

是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时效的暂停。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了法定事由而阻碍了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诉讼依照法律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那天开始算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若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的时候此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若是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还没有消除,则应该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起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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