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对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12 23:25:2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民事诉讼法》合同举证责任的规定是适用一般“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需要注意的是,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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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合同举证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的举证责任是由原告举证,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也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是有责任提交相关的证据的。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具体来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都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但是,在一些特殊诉讼中,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常常是原告)往往很难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这就需要对方提供证据,并且由对方承担不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主要发生在侵权诉讼中,具体情形包扩: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必须质证吗?

可以对证人他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入手去进行质疑,因为证人如果是和当事人存在着利害关系,这种情况这人就有可能出于这种利害关系为对方说话,所以当事人可以是从这一方面去入手,还有证人他的证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以及证人他的证据是否存在着矛盾关系去进行展开。

对证人证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证:

1、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证人的主观能力。如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

3、证人的基本情况;

4、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5、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7、证人前后的证言是否矛盾;

8、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9、对证人证词的质证,即是对法庭上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的质证

10、证词形成的时间、地点和环境;

11、证词的来源;

12、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13、证人的基本情况;

14、证人的主观能力。如理解力、记忆力、表达能力、感觉能力等;

15、证词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16、证词的真伪;

17、证词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18、证人未能出庭的原因;

19、必要时,要求当庭质证,或提出不可信的意见

律师对证人证言质证后,应结合有关案件材料,评价证人证言,发表是否可信的意见,并阐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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