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交接手续?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2-10 14:44:0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交接手续如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暂予监外执行交接手续如何办理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对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看守所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交付执行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在交付执行后的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

负责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缓刑拘役管制算刑事处罚吗

缓刑拘役管制算刑事处罚,判处刑罚拘役五个月,但先不用关押,给予六个月的考验期,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拘役五个月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拘役缓刑是刑事处罚,拘役属于一种主刑。

而宣告缓刑的前提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确定无疑的刑事处罚,缓刑不过是刑罚的执行方式。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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