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开发商违约仲裁需要律师吗,开发商违约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起诉

规法网整理 房地产 2022-12-09 15:19:4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开发商违约之后申请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还有开发商违约的证据等,证据的内容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收集,包括的证据是当事人的陈述还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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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要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合同书,开发商违约的证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章证据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判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议的主张,有职责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由不能自行搜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搜罗。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流程,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一般来说开发商违约起诉书的内容有什么

原告: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住某地。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

住所地:某地

第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交房义务。

2、判令被告因逾期交房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至某年某月某日,全部违约金请计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第二,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某年某月某日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被告所开发的位于某地的某大厦楼盘1号房,购房金额为1000元,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按照合同第八条规定,被告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同时合同第九条规定,预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违约金。

截至起诉日,原告仍未收到被告的收房通知书,被告也未向原告书面说明无法按期交房的原因,原告所购房屋仍在施工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迟延交房既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也不存在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事实明显,给原告带来金钱和时间上的多重损失,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原告现诉至贵院,请求根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约定,判令被告立即履行合同规定的交房义务,并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支付违约金1000元。

此致

某人民法院

具状人: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

通说认为,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悬而未决,传统民法称为“未决期间”。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体表现为:

1 、当事人不得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条件成就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将构成违约。

2、对恶意行为的反推效力。当事人设定附条件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该合同获得相关利益,其主观意愿是希冀和期待条件能够成就,从而享有合同生效后所带来的利益。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在条件未成就前,当事人应当负有消极义务不得阻碍所附条件的成就,使该行为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以保护当事人正当合理的期待权,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如一方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法律对其作出相反的推定,此即条件成就与不成就之法律拟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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