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根据什么条件确定,工伤到哪去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规法网整理 法律知识 2022-12-09 14:49:1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最新工伤病残鉴定标准是按照伤残的程度来进行确定。根据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当中明确的规定,职工有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之下,应当认定成为工伤。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最新工伤病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工伤病残鉴定标准是按照伤残的程度来进行确定。工伤鉴定标准是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对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九级工伤鉴定完还需要什么资料才能领赔偿金?

工伤认定书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

市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2份;

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2份;

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2份;

工伤保险医疗费清单明细表2份;

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收据原件;

病情证明原件;

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收据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检查费票据附检查报告原件;

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加盖单位财务鲜章)。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标签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