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股骨颈骨折赔偿标准一览表,面部骨折工伤鉴定

规法网整理 法律知识 2022-12-09 13:14:1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面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认定。如果是属于比较轻微的骨折,那么一般情况是发生没有办法达到伤残等级的,当然得如果说达到了实际生产标准的话,是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的。除此之外还需要赔偿的就尽量不用误工费用以及其他方面的护理费用等等。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面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面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认定。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伤残标准。更严重的可以被鉴定为十级甚至更高。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工伤的定级原则是:

1、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2、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4、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职工工伤鉴定与人身伤害鉴定一样吗?

并不一样,工伤和人身伤害伤残在实质上都一样是人的身体健康权收到了侵害,但是两者的鉴定和认定程序大不相同,且赔偿的内容的规定也是不同的。

1、适用标准不同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伤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2、适用法律不同

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工伤赔偿适用《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

3、鉴定机构不同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4、对伤残等级的定义不同

人身损害对伤残等级的定义是: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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