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寻衅滋事而不被追究法律责任(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量刑标准)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2-08 09:53:2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行为,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行为

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具有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应定为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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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滥用职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构的正常活动。

由于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构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构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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