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主犯怎么定(寻衅滋事罪主犯怎么判)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2-07 18:21:4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寻衅滋事罪主犯怎么定,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寻衅滋事罪主犯怎么定

1、可以通过判断特定公民在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之中是否起到主要作用来确定其是否属寻衅滋事罪的主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从犯的确定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规定属于什么防卫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

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

这是假想防卫在主观上的必备条件。

(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结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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