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几日内作出答复(行政许可决定书要送达申请人吗)

规法网整理 劳动法 2022-12-07 15:02:1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一般行政单位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以后的20天内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时间是从受理了行政许可申请之后开始计算的,如果在20天内无法作出决定,经负责人批准,行政许可的审查时间可能向后延长10天。

收到单位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章后多久出审查决定?

行政机关受理了用人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后,应该在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法院撤销涉外仲裁事项管辖法院是哪个?

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对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实行报告制度,即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不予执行涉外仲裁情形有哪些?

1.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 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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