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作案笔录的方法(作案工具的辨认属于什么证据)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2-12-06 16:10:2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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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现场辨认笔录的规定是什么

作案现场辨认笔录的规定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辨认做出如下规定:

1、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3、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

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5、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6、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刑事案件办案人员伪造辨认笔录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要求重新对笔录程序进行认定,伪造的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罪证据,且办案人员伪造辨认笔录情况属实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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