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选择(离婚有哪些途径)

规法网整理 热点专题 2021-07-28 13:08:17 0

规法网专注于简单易懂法律知识,下面针对离婚的选择来展开解读,那么离婚有哪些途径你知晓多少?首先1、民政部门协议便捷。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2、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有哪些途径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的选择——离婚的选择

(一)好离好散”选协议离婚。两个人都想离,并且对孩子归谁、财产分配问题都没有意见的,就直接选择协议离婚。去当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就可以。这种离婚途径由于程序简单,因此相对的省时省力一些。(二)有争议,选诉讼离婚。男女双方,一个想离一个不想离、财产分配有争议或者孩子抚养权有争执的,就直接选择诉讼离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就可以。这种离婚途径针对的是在离婚问题上有纠纷的夫妻,因此有这类纠纷的选择诉讼离婚,能够更好地达到离婚的目的。

离婚的选择——假离婚的理由是怎样的

(1)为逃避债务而假离婚;

(2)为逃避侵权责任而假离婚;

(3)为避税而假离婚;

(4)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而假离婚;

(5)为了拆迁而(赢得利益)的假离婚

离婚的选择——民法典规定孩子多大父母离婚有选择权

父母离婚的孩子年满八周岁的,可以自己选择。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关于离婚的选择相关问题就先说到这里了,如果生活中遇到法律方面棘手的问题,可以到规法网了解其相关问题解答,也可以找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哦!因为关于法律问题很多人都一知半解,规法网可以免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无非柴米油盐,学习生活中相关法律,相信正义有法,不欺善良!

标签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