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张某与某物业公司物业纠纷调解案

规法网整理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 2021-07-23 0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某日,北京市密云区某小区居民张某向其辖区居委会反映,其居住小区的垃圾分类垃圾桶摆放不合理。据张某描述,物业公司将小区所用到的20余个垃圾桶统一在其居住的楼门前摆放。夏季天气炎热,垃圾未及时处理产生很大异味。同时,张某称保洁人员在清洗垃圾桶时并未拉走统一清洗,而是在原地简单清理,污水长期留在地面,异味严重,一层居民无法开窗通风,严重影响自己及楼门居民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希望能与物业公司协调合理安排垃圾桶的摆放位置。

居委会接到反映情况后,及时联系到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帮助解决。调委会在征得张某及物业公司同意后,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为全面地了解情况,明确各自权责,促进问题得到及时、合理解决,调委会组织调解团队负责该纠纷调解工作。首先及时通过电话向小区所在居委会主任、物业公司经理了解核实情况,并约定进行现场查验的时间及事宜。

随后,调解员与居委会、物业公司一同到现场查验。由于该小区实施垃圾分类,小区物业公司重新规划了垃圾桶的分布位置,将以前分散布设的一部分垃圾站点进行优化合并,在实行垃圾分类的同时,尽量便于居民生活需要。合并后该小区内共有3个垃圾站点,经与物业公司、居委会及周围居民核实,张某反映的问题垃圾站点位置并非新增,而是原本就设有垃圾桶站。同时据实地考察,该站点目前只设有7个垃圾桶,与张某反映的20余个垃圾桶数量不符。

现场查看结束后,调解员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指引》相关规定:“根据居住小区规模布局、住户数量等需求,因地制宜设置在小区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区域,方便居民投放、便于收集作业。”“每150~200户居民宜设置1处固定桶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可根据各品类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数量。”调解员对现场进行了测量,经测量发现,张某所在的住宅楼与最近的一个垃圾站点距离在12米左右,因此垃圾桶的放置规模个数及垃圾桶的摆放位置情况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但同时,调解员也向物业公司提出,关于垃圾桶清洗处理时效和人员管理方面,物业公司的确存在欠缺,垃圾桶在原地清洗后,污水残留散发的刺鼻气味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是事实。因此,调解员根据上述情况制定调解方案,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分别与物业公司经理和居委会工作人员沟通。首先,调解员告知物业公司经理,该小区的垃圾桶、站设置符合要求,但清洗垃圾桶应有合理固定地点,并处理好由此产生的污水及时进行消毒处理,不能对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现在正值夏季,清洗垃圾桶产生的臭味严重,如果到了冬天,积水结冰,有致人滑倒摔伤的危险,如有人因此摔伤,可能还会引起不必要的纷争。其次,垃圾桶指导员应认真履责,提醒居民投完垃圾后盖好桶盖,发现桶内垃圾已到规定容量上限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清理。其次,调解员提出,居委会要起到监督的作用,应指派工作人员不定时巡察,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物业公司整改。听完调解员的劝解,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对调解员的意见均表示同意,并表示今后愿意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地工作。

经与物业公司、居委会达成一致意见后,调解员又联系到了当事人张某,告知依据《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指引》相关规定,调委会核查现状和协调改进方案,并表示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工作人员都愿意履行相应职责并及时监督整改。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与居民、物业公司和居委会三方进行协调沟通,达成如下协议:

1.物业公司将加强对垃圾站的管理,派专人24小时看管,每天多次对垃圾桶、站进行擦拭和消毒,保证垃圾桶盖随时盖上,桶满后及时清运,保持桶体干净卫生。

2.居委会指派工作人员每日不定时对小区垃圾桶、站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督促其及时清理,尽可能减少异味,确保小区的卫生环境不受破坏,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

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合理制定应对措施,纠纷得到了及时、妥善化解,同时,这也消除了冬季垃圾桶前结冰致人滑倒受伤的安全隐患。调解员在与当事业主沟通时,对于其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的举动表示肯定,并鼓励居民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解决自身诉求。本次化解纠纷的时限、方式和结果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好评,有力地维护了社区的和谐。

报送时间:2021年6月1日,归属于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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