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刷脸”,是否可要求物业采用其他通行方式?

规法网整理 案例解读 2021-08-11 0

走到小区门口,小王看到公示栏上贴了一张公告,物业通知业主,小区物业升级,下月起将安装人脸识别单元门,物业要求各位业主本月内前往物业录入人脸信息。小王长叹一声,不交出自己的“脸”,咋还回不去家了?

问:不愿意“刷脸”回家的小王,是否可以要求物业采用其他通行方式?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小王居住的小区虽然要更换人脸识别的单元门,但是如果小王不愿意通过人脸识别方式出入,可以向物业主张使用门禁卡等其他验证方式通行,物业不得强制要求小王采集人脸信息,应当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并提供其他替代的验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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