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合同解除怎么赔偿?

合同纠纷 2021-09-01 0
问题描述:无固定期合同解除怎么赔偿?
律师回答: 2021-09-01 10:18:25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其他劳动合同只有期限不同,在其他方面也应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自愿要求解除。这种情况下,是没能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

2、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过错要求解除、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不能胜任作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需要裁员或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使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工人发放。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人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按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非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给予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有关延伸】

问: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哪些?

a:《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使用者从雇佣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使用者与劳动者签订限期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现实中很多使用者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无法调查,经常发生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对此,劳动合同法还作了有关规定:针对现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没能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该按照企业的或是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没能集体合同或是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该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是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现已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并不代表用人单位现已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忽略了法律规定,依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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