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能解除吗?

合同纠纷 2021-09-01 0
问题描述: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能解除吗?
律师回答: 2021-09-01 10:15:27

现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为解除的对象,附有生效标签的合同现已成立但未生效标签的合同可以解除。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标签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标签成就的,视为标签现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标签成就的,视为标签不成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原因。发生解除合同事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延伸】

解除合同后,会有什么样的法律结果呢?

a: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预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如果原物存在,应归还原物,原物不存在,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归还。恢复原状包括

(1)返还财产产产生的利息

(2)支付方在财产占有期间维持该财产的必要费用

(3)返还财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该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能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该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该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该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是应该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也许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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