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立案数额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3-07-21 0
问题描述:受贿罪的立案数额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答: 2023-07-21 19:34:06

个人受贿的立案标准:

1、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金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应立案调查。)

2、个人受贿金额不足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国家或者社会利益因受贿而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故意刁难、威胁有关单位、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三)强行索取财物的。

(注:所谓“个人受贿金额不足5000元”,是指个人受贿金额接近标准且已达到标准的80%以上,即个人受贿金额超过4000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受贿金额超过4000元,低于5000元,检察机关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然后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单位受贿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受贿的,应当立案:

1、单位受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上;

2、受贿金额不足10万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故意刁难、威胁有关单位、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2)强行索取财产的;

(3)给国家或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个人犯罪:

贿赂犯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犯罪基本相同,以贿赂数额和贿赂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个人贿赂金额在5000元以上,犯罪后悔改、积极返还赃物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由其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个人贿赂金额不足5000元,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5、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累计受贿金额处罚。

情节严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贪污、枉法;贿赂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累犯和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他参与并支持其他犯罪活动:建立攻防联盟,销毁犯罪证据,拒绝承认赃物的归还;在外部活动中,向外国投资者索要贿赂和贿赂。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不违反有关规定;行为不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承认事实并退还赃款;或自首、立功表现等。

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自首以单位犯罪为前提。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不仅是一个主体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也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点。因此,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单位犯罪的定罪主要从犯罪体和犯罪责任两个方面确定:

1、罪名主体

(1)公司: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按照法定程序设立的法人组织,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以盈利为目的。

(3)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按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并从事各种社会职能活动的组织。公共机构可分为三类:a、国家事业单位;b、集体事业单位;c、私营事业单位。

(四)机关:这里的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等有关机关。

(5)团体:又称社会团体,是指人民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的各种群众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化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

2、处罚原则

(1)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度

刑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单位犯罪采取两种处罚制度。在两种处罚制度中,对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采用无限制处罚制度,即没有规定处罚金额。

(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度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一处罚制度,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分配给个人。数额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但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进行处罚,不对单位进行处罚)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适用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贿赂罪的构成要件:

1、对象要素。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诚信。

2、客观方面。贿赂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

3、主要要素。贿赂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任命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

4、主观方面。贿赂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行为人是故意的贿赂犯罪,如果是过失行为,则不构成本罪。

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1.不同的主题。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只能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为基础的自然人。

2、一般来说,在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可以成为受贿犯罪的主体,但受贿犯罪的主体范围更广,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虽然其所属单位不是上述单位,以及依法从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公务的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的控制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是由国家工作人员在个人意志的控制下谋取个人利益而实施的。单位成员以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产、占用财产的,应当按照受贿罪处理。

4、客观上,在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产的,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都可以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产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在单位受贿罪中,无论是索取他人财产还是非法收受他人财产,都必须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

5、受贿罪收受的其他财产应当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单位带来非法利益;受贿罪收受的财产属于受贿人的个人所有权。

6、在单位受贿罪中,不要求构成该罪的单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构成该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求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行为。

7、单位受贿罪要求“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必要条件,受贿罪的定罪没有要求。

并非所有单位都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的认定一方面要明确犯罪主体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另一方面,单位受贿罪获得的赃物属于单位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三款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之三(三)受贿案(第385条、第386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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