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协议三种无用协议

婚姻家庭 2023-06-09 0
问题描述:婚姻财产协议三种无用协议
律师回答: 2023-06-09 11:12:34

1、财产归子女

许多合作伙伴在达成财产协议时,会考虑未来子女的抚养问题,并同意某些财产属于子女。但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已经达成了这样的财产协议,但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控制。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礼物并没有得到履行。当然,未完成的礼物并不生效。在实践中,这种无效协议很常见,也很有争议,当然,它们都以无效的身份结束。

2、房地产属于一方,但未变更产权

婚前房地产等房地产以一方名义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办理产权更名手续也是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当最终发生争议时,也无法确认。

3、谁提到离婚谁没有财产

“谁提到离婚,谁就离开家”往往成为婚姻财产协议中的爱情承诺,让任何一方都放弃离婚的想法,全心全意地管理婚姻。事实上,这种协议往往被认为限制了离婚的自由权,并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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