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是不是要复议前置?

行政诉讼 2021-07-23 0
问题描述:行政赔偿是不是要复议前置?
律师回答: 2021-07-23 15:05:32

行政赔偿不用复议前置。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情况的,被告方能够 立即向赔偿义务行政机关规定行政赔偿,还可以在明确提出行政裁决的情况下规定行政赔偿,或是在向人民法院提到行政诉讼法的情况下规定赔付。

【避谣】

行政赔偿务必要确定违反规定?

实情:是的

分析:

行政赔偿的要素之一是行政单位有违纪行为,损害了受害人的权益,因此行政赔偿一定要确定是不是有违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单位以及工作员在履行行政部门权力时有以下侵害人身权情况之一的,受害者有获得赔付的支配权:

(一)违反规定拘押或是违反规定采用限定中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政部门强制执行措施的;

(二)故意伤害或是以别的方式不法夺走中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

(三)以施暴、凌虐等个人行为或是教唆、放肆别人以施暴、凌虐等个人行为导致中国公民人体损害或是身亡的;

(四)违反规定应用武器装备、警械导致中国公民人体损害或是身亡的;

(五)导致中国公民人体损害或是身亡的别的违纪行为。

第四条,行政单位以及工作员在履行行政部门权力时有以下侵害财产权利情况之一的,受害者有获得赔付的支配权:

(一)违反规定执行处罚、注销许可证书和营业执照、勒令停工暂停营业、收走钱财等行政许可的;

(二)违反规定对资产采用被查封、扣留、冻洁等行政部门强制执行措施的;

(三)违反规定征缴、征用土地资产的;

(四)导致资产危害的别的违纪行为。

【提示】

行政赔偿务必具有的标准有什么?

行政赔偿务必具有的标准有下列这种:

1、赔付要求人务必是受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行政机关违反规定实际具体行政行为立即损害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受损害的中国公民身亡,其继承者和别的有抚养关联的家属可做为赔付要求人;受损害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停止,承担其支配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可做为赔付要求人。

2、有确立的赔偿义务人,且赔偿义务人之一为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行政机关。

3、有实际的要求、事实根据和原因。

4、实际具体行政行为已被依规确定为违反规定。

5、在法律法规的申请办理期内。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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