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原告要说些什么

规法网整理 离婚 2022-10-19 14:21:4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即使当事人邀请了代理人,他们仍然必须出庭并发言。

首先,法院会检查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对于这部分内容,原告需要向法院陈述自己的信息;然后会宣布法院纪律、程序以及是否申请回避出庭人员。

原告需要如实回答这部分内容;

然后进入庭审,原告需要宣读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庭审中,原告还需要根据法官的节奏回答法院的调查和询问;

最后,原告需要做最后的陈述,原告只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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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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