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有时效吗

规法网整理 民事法律 2023-05-22 11:18:5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用人单位会采取口头约定的方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我们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合法的,但是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没有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采取行动,否则可能会错过诉讼时效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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