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案件能约定管辖吗

规法网整理 民事法律 2023-05-19 09:48:5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劳动案件是一种常见的民事案件,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纠纷。在处理劳动案件时,很多人会关心能否在合同中约定管辖,即在合同中规定只能在某个特定的法院受理此类案件。那么,根据中国法律,劳动案件能否约定管辖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是选择的法院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管辖,但是选择的法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约定无效。

那么,根据中国法律,劳动案件应该由哪些法院受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受理。”这意味着,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不能约定其他法院。

因此,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管辖,但是选择的法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不能约定其他法院。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管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标签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