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抚养权最有利的证据是什么(离婚答辩状女方同意离婚并争夺抚养权)

规法网整理 婚姻家庭 2023-03-09 15:27:0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为了争夺抚养权男方拖着不离婚怎么办?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为了争夺抚养权男方拖着不离婚怎么办?

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想离婚男方拖着不离婚可以先通过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要求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但是并不是所有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准予离婚。

为了孩子的抚养权,男人拖着不离婚的,可以选择起诉离婚。一般来说,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在开庭前会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在三个月内做出裁判。如果法院在第一次诉讼中判决不予离婚,女方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怀孕时离婚男人能要到抚养权吗?

怀孕时离婚男人一般情况下能要到抚养权,在没有特别的情况下,比如说母亲有精神病或者是传染病等,孩子都是判给母亲的,因为孩子要母乳。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离婚案件的抚养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离婚抚养权认定的问题,一般需要以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以孩子的年龄进行区分,不同阶段对应抚养权的争取概率也不大一样。1、不足两周岁的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等。

2、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其中,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孩子在十周岁以上的抚养权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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