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及追讨技巧,个人债务清偿的法律依据如何

规法网整理 债券债务 2023-02-26 19:05:2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个人如何界定债务关系的,个人债务清偿是什么原则?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个人如何界定债务关系的

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例如借款合同、借条、无因管理证据、不当得利证据等。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产生的,所以签订合同,产生侵权行为等情形时,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债发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

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

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重新打借条之前的怎么作废

如果新写的借条已经代替了旧借条的作用,并得到债权人的认可,旧借条就由债务人及时收回并立即销毁。

可以直接在第二次借条写上作废,并签字确认。

根据《民法典》第667条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临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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