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担保物权后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吗为什么,设定担保物权

规法网整理 债券债务 2023-02-25 05:32:5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设立担保物权后承担的不一定是一般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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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担保物权后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吗?

1、设立担保物权后承担的不一定是一般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债权人怎么让担保人还钱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让担保人还钱,债务人借钱不归还的,对于债权人来说是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或者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但是必须要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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