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设立的条件,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

规法网整理 债券债务 2023-02-24 10:52:5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设立了抵押权的房屋可以转让吗,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设立了抵押权的房屋可以转让吗

1、设立了抵押物权的房屋可以转让的,但需要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抵押债权。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主债权不确定的担保合同如何认定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不确定的,担保合同也不确定,在确定担保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确定主合同是否有效。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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