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认定,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规法网整理 法律知识 2023-02-18 01:31:4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寻衅滋事案件中,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特别规定对棒球棍的认定,事实上,不管犯罪嫌疑人使用什么工具随意殴打他人,只要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通常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有可能判处拘役或者管制。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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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中的棒球棍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寻衅滋事罪中,对棒球棍的认定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一般在在公共场合持棒球棍随意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其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构成侵害生命权健康权的构成要件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

(一)生命丧失的事实。民法上所说的侵害生命,其意义较刑法上杀人之意义为广,乃指招致人死亡的一切违法行为而言,无论故意还是过失,无论杀人还是伤害致死,无论是作为致人死亡还是不作为致人死亡,只要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客观结果,即为侵害生命权。生命丧失是侵害生命权最基本的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事实的基础。

(二)生命丧失导致死者近亲属财产损失的事实。侵权行为致人死亡,必然造成死者近亲属财产上的损失。这种损害事实,包括死者近亲属为抢救受害人而支出的费用,如抢救医疗费、护理费、车船费、住宿费等;也包括死者近亲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丧葬费。

(三)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丧失的事实。受害人生命丧失后,如果死者生前有直接扶养的人,该接受扶养的人因死者死亡而丧失了扶养的来源,这是侵害生命权所导致的客观结果,是损害事实要件的内容之一。

(四)死者近亲属的精神痛苦损害。亲人之间的感情是最真诚、最密切的感情,侵权行为致亲属死亡,死者近亲无不蒙受巨大的精神创伤和承受感情上的痛苦。这种精神上的损害,亦为侵害生命权损害事实要件的内容之一,应作为慰抚金赔偿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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