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有哪些

规法网整理 法律知识 2023-02-17 18:27:5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商家卖商品时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采用虚假手段销售商品;对于处理品,残次品谎称是正品继续销售;利用新媒体对商品的价值进行虚假宣传;用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欺骗消费者购买产品。有以上情况的,都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行为。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侵害消费者主要行为有什么?

常见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实体店消费者怎么维权合理?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纠纷。

2、投诉。

3、调解。可以申请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4、仲裁。仲裁解决的需要事先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

5、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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