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实施条例最新,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规法网整理 法律知识 2023-02-17 11:48:3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是合理的。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或者生产厂家之间就食品安全的问题产生了一定纠纷的,消费者和有权主张相应的赔偿。至于赔偿的金额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去处理,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处理。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食安法惩罚性赔偿是合理的吗?

是合理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失的,消费者有权主张赔偿损失外,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此进行罚款是合理的行为。

惩罚性赔偿与侵权违约可同时并用吗

惩罚性赔偿可以和侵权违约并用。二者在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同时并用不会产生冲突。惩罚性赔偿金不是违约金,惩罚性损害赔偿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具有密切联系,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使两者保持一种比例关系。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大多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或者由法律法规对惩罚性赔偿的最高数额作出限制,以防止法官任意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

企业名称音同字不同侵权是否成立?

企业名称音同字不同构成类似商标的情形,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

1、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综上所述,企业名称音同字不同侵权是成立的。只有前期承担高额费用的代价大型企业才能够将品牌大范围地扩散出去,有些小企业想通过同音不同字商标等小聪明搭上大企业宣传的便车并从中获得了利润,那就是对大企业合法权益的侵犯即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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