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能否善意取得,遗失物被卖给善意第三人

规法网整理 法律知识 2023-02-16 11:01:2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所以说如果自己的遗失物品是通过拍卖或者向经营者购买,那么申请人可以向第三人支付购买遗失物品的资金,第三人就有义务将物品还给申请人。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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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

转让人无处分权包括两种情形:让与人对标的物无所有权和让与人对标的物无法律上处分权。让与人原本有处分权但嗣后因某种原因丧失处分权的,亦可发生善意取得。

拾得的遗失物是不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

拾得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和报告义务。拾得人的拾得行为也不是致他人受损的原因,没有因果关系。

因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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