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的标语,贵重物品丢失标语有效吗

规法网整理 法律知识 2023-02-16 05:14:4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无效的,这类标识属于是格式条款,《民法典》对格式条款有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格式条款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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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的标语有效吗

无效的,这类标识属于是格式条款,《民法典》对格式条款有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格式条款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该法还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直白地说,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其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原则上,一旦接受对方的格式条款,就要受约束,无论其是否知道这些条款的详细内容,或是否完全了解含义。但是若格式条款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或者有免除人身伤害责任及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则是无效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井盖碎裂行人没入水中谁担责

我国侵权法明确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正常情况下,人踩在窨井盖上不会导致窨井盖碎裂,之所以发生盖碎人落的意外事故,可以推断该窨井盖之前已有破损。作为事发窨井的管理人,显然没有尽到对破损窨井盖及时进行修缮和更换的管理职责。如果在看受害者方面,如发生事故的窨井距人行道仅很近,其在附近活动,如行走、等车等是符合生活常情的,那么对事故的发生就没有过错。

因此,窨井的管理人须对沈先生因井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承担全部的侵权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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