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具体适用条件,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规法网整理 婚姻家庭 2023-02-12 18:46:2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被转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3、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其依合法遗嘱有权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等等。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是:

1、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被转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其依合法遗嘱有权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4、转继承是两个直接继承的连续,是由被转继承人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具有连续继承的性质。

5、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因为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无论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在此时都已经取得了遗产继承权,当他们此时死亡,其应继遗产份额都可转归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6、转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不仅包括原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还包括其他法定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他们可以依照各自的继承顺序或原继承人生前遗嘱的指定,参加转继承。

已离婚了儿媳有继承权吗

原则上,“儿媳”与“女婿”作为姻亲,并不能享有法定继承人资格。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由此可知,“儿媳”或者“女婿”对其公婆或岳父母享有继承权的条件有二:其一,必须是“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如其配偶尚在世,则儿媳、女婿并不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其二,必须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生活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不过,法理不外乎人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继承人是否可以代书遗嘱

继承人不能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而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也就不能代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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