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甜苦辣咸对应的中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

规法网整理 债券债务 2023-02-10 00:55:2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债权人可以起诉撤销债务人离婚财产分割行为,有些夫妻对外有债务便用假离婚的方式逃避债务,这种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作为债权人可以在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通过虚假方式离婚逃避债务法院一旦认定,则撤销财产分割效力。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债权人能否起诉撤销债务人离婚财产分割行为?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财产恶意转移行为是可以的。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对于夫妻想通过假离婚等方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撤销。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债务起诉前离婚怎么办?

离婚同样需要承担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种是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若婚前协议中约定,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不一定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涉及

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员十几人,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显然要分清对外所欠的债务是谁对外经手的,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还是家庭某一成员为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然在实际诉讼中债务怎么来确定由谁来分担是经过相当具体的分析与审理才能确定下来的。笔者曾代理一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被告主张曾对外借债10万元,并且有证人2 名出庭作证。应该说此形势对原告相当不利的。

但是,在原告方询问证人时,此两名证人对此债务的说法是不一致的,一名讲此债务是在银行给的现金,且当时两证人与被告共三人在场;另一名则说是将存折给的被告,由被告自己去取钱的,给存折时三人也就是两证人与被告在场,去银行取钱时不是三人同去的。在法官的进一步询问下,此二证人的证言更是南辕北辙,分歧很大。结果这笔10万元的债务最终未被法庭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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