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法院如何追债,离婚影响银行放款吗

规法网整理 债券债务 2023-02-09 06:06:4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夫妻离婚银行会追债。只要是到了还款的期限,那么银行是可以行使这样的一种要求对方还款权利。实际上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关于夫妻债务承担这个方面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的话,那么是可以由夫妻按照双方的约定来自行履行还款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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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银行会追债吗?

夫妻离婚银行会追债。只要是到了还款的期限,那么银行是可以行使这样的一种要求对方还款权利。法律规定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逃避债务虚假办理抵押登记怎么处理?

逃避债务虚假办理抵押登记需要按照无效的行为来处理。借款人提供虚假的抵押骗取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合同无效,而出借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何谓同一债务分期履行

该司法解释的第五条明文规定,该条适用于“同一债务分期履行”。但是何谓“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却需要进行一番解释。在理解该条款之前,我们有必要区分一下分期履行之债和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这两个概念:

分期履行之债,指当事人在同一份合同中约定,对合同约定的债务分期履行。我国《合同法》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该条规定的就是分期履行之债。如果各批债务具有可分性的话,可以就每一笔债务行使独立的权利,即其诉讼时效可以从每笔债务履行届满时起算;但是当各笔债务具有整体性时,则只有所有债务只具有有一个请求权,即其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起算。

(一)通常而言,分期履行之债又可以具体分为定期给付之债与分期给付之债。

1、定期给付之债(不同笔债务),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断定期重复该债务,同时该债务具有双务性,因此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均为独立之债。例如居民的水电煤等定期给付之债。

2、分期给付之债(视为同一笔债务),指某一债务发生后,当事人按照约定分期履行,其债务在订立合同时即产生,而不像定期给付之债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例如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分期付款。该种债务具有同一性和整体性。

由此可见,分期履行之债既有可能是同一笔债务,又有可能是同一性质的数笔债务。简而言之,定期给付之债为不同债务,分期给付之债为同一债务。

(二)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同一笔债务),就是指当事人约定将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其虽然也是在同一合同项下对债务分期履行,但是该债务为同一笔债务,而不是不同笔债务。其债务的内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确定。

由上论述可得,笔者认为最高院第5条该规定的诉讼时效起算点适用的“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应当从广义理解,即还应当包括分期给付之债这种情形。但是是否如此,还有待有关机关的进一步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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