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如何规避一方的债务,离婚协议书财产及债务问题怎么写

规法网整理 债券债务 2023-02-08 17:45:5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和债务处理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在财产问题上,需要对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进行界定,而在债务问题上需要对共同债务来进行界定,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都是由夫妻双方来共同分割的。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离婚协议书有财产有债务需要注意什么

1、在财产问题上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

2、在债权债务问题上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

3、在子女问题上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无结婚证夫妻欠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吗?

是需要的,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可以按共同债务处理,可以依法提出上诉。

如果两个人没有结婚证,那么就不存在夫妻关系,所以一方的欠债和另一方无关,不属于共同债务,应该由个人偿还。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就会认定为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也会对共同债务进行一个分担判决。

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同理,人民法院在作出这些法律文书时,只是为了解决婚姻关系当事人内部之间对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这与婚姻关系之外的债权人无关,此时人民法院并未对债权人的权利进行审查处理,也没有改变婚姻关系当事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从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来看,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如果夫妻一方的行为是为了日常家事,那么适用民法基本原理——表见代理规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行为。但如果过分扩大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同样会危及家庭财产关系的稳定,不恰当加重一方的经济风险承受能力。所以夫妻的负债行为应在日常家事代理的合理范围内,不符合日常家事代理之目的的举债,当然不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或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此形成的担保债务并非为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需要,夫妻双方也未从该保证行为中受益,此担保之债当然不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夫或妻知道另一方的担保行为,并且认可此种担保行为,抑或夫妻双方从担保行为里共同获益,则可以要求他们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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