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什么要求(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规法网整理 公司法 2023-02-02 02:53:5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什么,缔约过失责任有什么类型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缔约人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就合同订立者来说,缔约双方在缔约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互相保密等义务的行为。

缔约人一方如有上述违反义务行为时,就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而合同利益包括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包括既得利益也包括期待利益,事实上,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期间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主要是期待利益。

3、缔约过失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如果另一缔约人的损失非因对方的过错而是由其它原因造成的,其不得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顺利订立时就不存在缔约过失。

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定金违约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定金罚则》,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

比如2万定金是否超出超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还要视具体情况而言。

如果超出了该具体规定,则超出部分无效,不能双倍赔偿。

如果没超出百分之二十,则对方返还四万。

1、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

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3、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

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

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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