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的如何承担责任(竞业禁止合同条款)

规法网整理 公司法 2023-01-31 15:38:2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未约定违约责任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成立,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多久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未约定违约责任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成立

未约定违约责任的竞业限制条款也是成立的。是否约定违约责任是当事人的自主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民法典中合同终止是否可以追究违约金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是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定金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终止是可以追究违约金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如遇到问题类似还有不清楚的或新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先在线咨询律师可谓是目前最好的选择。

标签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