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中介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规法网整理 公司法 2023-01-31 04:51:1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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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有何区别

第一,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

在我国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行纪行为属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商事行为。

居间的业务范围较广,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

第二,合同的标的不同。

所谓标的即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般的劳务,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为一定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实施是委托人与行纪人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所在,故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

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特定的劳务即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所办理的事务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托的事务是法律行为,这正是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本质上的区别。

行纪合同负担交易费用的主体是谁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签订行纪合同的双方,应就相关费用支出作出明确约定。

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在出现纠纷时,行纪人要求委托人承担费用的请求将不受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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