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重要性(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否更改处罚种类)

规法网整理 公司法 2023-01-31 03:00:4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合同不能更改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这是法律规范所明文规定的。除了不能更改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各方当事人就应该签署书面合同。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合同能否更改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吗?

1、合同不可以更改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与中标人对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合同实质性内容不能进行变更。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往往包含着一些合同的变更条款,并约定了变更规则。如关于变更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中,对于招投标合同实质性的变更情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由于不可抗力、变更估价、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物价波动、法律变化等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从而引发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情况是被允许的,只要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了相应变更条款,价款、工期等调整就可依据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变更。此种约定在招标活动开始时便公平公开的展现在每一位投标人面前,且未损害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是正当的变更。

发生合同纠纷被告如何答辩

被告的答辩应当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作出。

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如果决定答辩,应当就原告在起诉状中所主张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并就反驳内容可以提出相关的事实主张以及相关的证据。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需要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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