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

规法网整理 公司法 2023-01-31 02:26:2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有偿的委托合同是行纪合同吗,行纪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有偿的委托合同是行纪合同吗

有偿的委托合同也不是行纪合同,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是:

(1)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是不是从法律行为

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我国《民法典》对行纪合同设专章予以规定,把它确定为独立有名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所受委托的事务行纪合同履行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如代购、代销、寄售等。

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

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3.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在办理行纪业务时,虽然是与第三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但其因该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应归属于委托人,因此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

4.标的是行为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服务。

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才是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是行纪合同的标的,所以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5.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其他商事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

同时,行纪人完成事务须收取报酬,即为有偿服务,所以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行纪合同是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合同无需采用特定的形式,所以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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