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具体指哪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最新规定)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3-01-29 09:47:5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按照《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的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中如何规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量刑标准

1、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因过失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什么样的情形折抵刑期

1、如果是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如果是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3、如果是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被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先行羁押日期日后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

相关法条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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