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买卖合同区别(买卖合同和购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规法网整理 公司法 2023-01-18 08:07:5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对于买卖合同来说,无效和不成立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这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处理的方式有所不同,法律上规定的法定概念也不同。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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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无效和不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1)从两者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来看,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诺,或未就法定的必须采取书面的合同速成书面的协议。而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尽管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但当事人自愿作出履行的,可以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3)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但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的原则,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确认该合同无效。

(4)从法律后果上看,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问题,因此合同不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但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为它在性质上有不法性,所以不仅要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产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合同不成立返还是不当得利?

如果有不当得利的财产,可以视为缔约过失,对方不应该得到的钱,可以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就是“财产返还”和“折价补偿”。

从法律层面上讲属于财产返还请求权;财产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属于物权请求权,即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后,基于合同发生的物权变动丧失了基础,自然就产生物权回转的结果,转让人享有的是物权请求权性质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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